版权保护在新技术面前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结派,又互相指责。这更像是一场作秀,盗版内容依然存在各大视频网站上。 行业受累 “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优秀音乐作品相比,我们的音乐创作水平相距甚远。”吴峰说,这就是数字版权保护不利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直接损害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也极大伤害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导致创作环境的恶化,最终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美国、日本等国家,消费者通过付费下载等商业模式,保证了数字音乐产业的正常循环。这也使得他们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人力制作一首优秀歌曲,将每一个细节做好。“然而在中国,绝大部分音乐创作者则连温饱问题都尚难解决,何谈将音乐作品做优良。”吴锋说。 处在城市的边缘,一部分人因为理想而坚持,一部分人则已放弃。音乐创作人湘海告诉记者,身边一些音乐从业人员,已经开始转向电影等工作。 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下,音乐创作人甚至纵容盗版的泛滥,他们希望通过大规模的网络盗版获得知名度后,在线下演出获得报酬。 最地带音乐网站创始人董海平对记者表示:"只有解决了版权问题,数字音乐的收入未来几年就可能出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长。" 视频网站上大量盗版的存在也阻碍了商业模式的探索和行业的发展。 “大型品牌广告主是不愿意为盗版内容埋单的。”一位视频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这将有损他们的形象。2009年9月,搜狐起诉优酷侵权时,一并将可口可乐旗下美汁源品牌告上法庭。 盗版不仅影响了广告商业模式的探索,公司上市进程也会受到影响。“有哪一个资本市场、有哪一个国家的股市可以允许一个以盗版为经营模式的公司去登陆?”该人士说。 新技术下的法律困境 搜狐娱乐公司总经理邓晔认为,目前视频盗版的猖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处罚不够大,“犯错所受的惩罚或受的伤不够痛,这是最基础的经济逻辑。” 张抗抗亦在提案中提出,“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然而,在科技进步面前,仅仅依靠法律环境的改善显然还是不够的。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告诉记者,我国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是与国际同步的。2006年,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中国网络版权已做了细致化的规定,这是一部和《著作权法》相配套的法规。 “我国版权保护不是法律的缺失,而是技术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