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掀股权转让潮 卡壳难阻上市梦权问题

,如果为了迎合新来者而朝令夕改,我们的公信力便荡然无存。“香港的《上市规则》非常清晰,如果要修订条文,必须按照审慎程序进行。当‘公众利益’与港交所股东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永远要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争执不下的情况下,马云及阿里集团管理层此前秘密前往香港,与投行和基金界会晤,再度阐明合伙人制度。

转机也随之而来,持有阿里集团34.7%的大股东日本软银承诺将其投票权“委托授予”阿里合伙人,这让阿里巴巴合伙人一下就拥有了40%以上的投票权。而香港监管机构规定,持有三成股权为主要股东定义标准。

但港交所却附加了另外一些限制条件:合伙人制度设有三年有效期,其间马云及管理层最多可减持其持股的25%;股东大会提名董事的重选次数要降为一到两次。这意味着,持有7%股权的马云最多只能减持1.75%的股权。市传马云上市后只愿意维持5%的股权,意味着有2%的售股空间。

这一建议遭到了马云的拒绝,阿里集团上市计划再次陷入了僵局。

在此情况下,市场传出消息称,阿里集团或将启动B方案,将方向转向能够提供双重股权结构的美国市场。在美国,包括Facebook、谷歌在内的多家科技企业都采用该结构来完成上市计划,创始人和管理层通过持有更大投票权的股份来确保控制权。

然而,有观点指出,阿里集团去美国上市的消息更多是向港交所施压。由于复杂的监管制度和中概股信誉问题,阿里很难获得理想的估值。

阿里集团首席战略官曾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合伙人制度是阿里集团四年来在组织结构上的一个最重要的创新,就是为了股东的长远利益,现在资本市场只关心公司企业每个季度的报表压力,是一个短期的行为导向,跟企业长期的战略和发展冲突。

“基于此,美国资本市场在十年前就有了AB股这一个同股不同权的措施,就是为了保证创业团队对上市公司依然有足够的影响力,不受短期的经营压力影响。”曾鸣称。

阿里集团和港交所之争的核心症结,在于马云想趁上市之机一举解决困扰多年的控制权问题,并使之制度化。

扩张并购拉高估值

除了加紧施压港交所以外,阿里集团还在大举扩张和并购以拉高估值,而为了迎合市场“口味”,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也在不断突出重点。

2012年6月阿里巴巴B2B宣布从港交所退市,到当年9月回购雅虎股份马云团队重获“稳定”控制权后,阿里集团整体上市的大幕由此拉开。

2013年1月,阿里集团宣布对现有业务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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