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办法 力推产业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注册收费会员企业不少于1000户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日前福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宏观上引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办法》提出,对引进的海内外电子商务知名专家、行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可享受创业、教育、医疗、投融资担保以及个人住房、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做出龙头企业,其中,鼓励企业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认定是主要手段。

电子商务园区将是未来的发展重点。对此,《办法》提出,对利用旧的标准厂房、商务楼宇进行提升改造,或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并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使用的,单个工程项目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3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80%,注册到资达3亿元,实际运行一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到福州建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运营中心)并将注册、纳税地迁入福州,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到福州建立企业总部或区域运营中心并将注册、纳税地迁入福州的,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年纳税地方留成达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福州建立第三方支付总部、两岸跨境支付总部并将注册、纳税地迁入福州从事国内网络支付、跨境结算与境内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且日均资金流量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来源:工人日报 文/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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