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发展大宗商品交易需突破消费电商的思维定式
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财富国家。目前,这些财富大约40%为银行储蓄和理财,40%在房地产市场,10%在股票市场和公募基金,另外10%购买信托和其他产品,在大宗商品上的配置微乎其微。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的大宗商品市场很不成熟,期货投机过于严重,与现货市场严重脱节,没有平台能够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配置大宗商品投资。但是,主管部门也看到了问题所在,6月17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17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大宗商品是产业经济不可或缺的原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制造业和国际贸易大国,投资一定比例的大宗商品资产有助于把握对战略资源的控制权,即使在国际形势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也能确保战略资源的安全供给。(政府将)更多地引导民间财富管理资金进入大宗商品市场,不仅能够更好满足财富管理需求,还可以起到藏战略储备于民的作用。” 投机是人类的天性。相比于股票和房产,商品天然更适合投机。房产是“不长脚的”,没法移动,房产价值是受到政府有形的手干预和管制最严重的资产。股票有内生价值,企业有利润回报,上涨的空间可能巨大,但是企业也可能经营失败破产,股票价值会清零。商品天然有涨有跌,双向波动,但是再跌,也有底线,不会清零;再涨,也有上限,会出现替代商品。商品的波动范围远小于股票,又双向波动,加上杠杆,很适合投机。 从这些角度而言,发展一个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不但能解决交易安全的痛点,电子撮合、集中性的平台交易相比于原来传统的人工撮合、分散商谈还有更优的成本结构。而且现有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没有满足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大宗商品作为财富管理的配置资产之一,还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大宗商品交易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完全是一件有很好市场前景的事情。 6、要有勇气正视“38号文”和“37号文”的限制 谈到电子化交易,就无法不正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这两个关键政府文件。 “38号文”和“37号文”发布后在大宗商品交易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引发了较大的争议,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交易场所经营者头上,一些有待商榷的规定造成了规范经营者缩手缩脚,违法乱纪者我行我素。“38号文”和“37号文”规范交易场所经营的立法精神是为了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