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发展大宗商品交易需突破消费电商的思维定式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白糖(纯粹为了投资或者投机,以吨计)。 2、大宗商品和消费品的差异 纵观当今市场上的大宗类商品互联网交易平台,都在用消费品电商的思路发展,完全没有意识到或者在刻意忽略大宗商品恰恰更为重要的金融属性,我认为是走错了方向。 以电商第一品类纺织服装为例,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服装,生产服装需要购买面料和辅料。面料由各种天然纤维(如棉花)或化学纤维独立或混合纺织而成,各种辅料由金属、塑料等制成。在从各种基础原材料到制成一件衣服的过程中,要经历基础原材料(如石化、棉花、金属等各种大宗商品)、中间制成品(如各种成品面料、纽扣、拉链等)、消费制成品(各种服装)等各种类型商品的买卖和交易。 抛开金融产品类的期货合约不谈,这三类实物商品的交易特性是完全不同的。 消费制成品的流通分为批发和零售,在商业已经较为发达的今天,少部分商品可能避免了批发环节,通过电商平台、自营或加盟的零售门店直接零售。但是不管商业如何变化,消费品从生产商或品牌商到消费者手中,始终避不开零售这一环节。 中间制成品的流通也分为批发和零售,但主要是批发业态,较少零售,且只有与之相关的生意人或企业才会参与买卖,普通消费者不会参与规模化的买卖,这决定了参与这一类商品交易的人群是有限的,并不符合互联网商业模式中对海量用户的要求。企业之间的这种B2B交易,因为交易者之间较强的关系链接,批发生意特性决定的较低的毛利,我至今仍然怀疑,在这种流通关系之间,能否通过互联网建立一个规模化、可盈利的平台。 大宗商品却不一样,虽然,部分大宗商品会从上游的生产商,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销售给下游的消费厂商。这是因为大宗商品往往交易金额巨大,上下游的厂商之间都需要稳定的销售和供应关系,他们都有能力彼此找到和服务好对方的需求,为了节省不必要的支出,当然希望直接交易。这看上去是一种完美的流通方式,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买家和卖家直接交易。但实际上并不完美。因为这种交易方式很难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或者往往在实际业务中,还是要参考第三方交易场所的价格(比如期货,或第三方的价格信息采集平台公布的价格)。较少实体企业参与的期货所发现的价格是不够公允的,没有参与价格博弈的第三方价格信息采集平台所发布的价格,更难保证公允性。所以,更理想的交易方式,是买卖双方通过一个中间交易场所进行充分的价格博弈,才能发现更为合理的交易价格。参与定价的不但应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