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从互联网发展看其如何改变金融
不具备的。当然这个结果虽然可以预见,其实我也是倾向于通过市场有效竞争来实现,结果的优胜劣汰比单纯的进行事前牌照发放更有意义,政府既然允许P2P进行业务操作,短期没有做监管的打算,那就不要动辄在失败之后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 我曾经针对某区政府打造互联网金融中心的时候提过三不怕建议,我说,要么管起来,如果真没想好怎么管,那么做互联网这东西,就是需要三不怕,不怕砸钱,不怕失败,不怕出事。P2P本质其实只是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既然允许P2P的模式在中国实施,那就不要怕出事,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对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其实也是很好的风险投资教育,从来没有只赚不赔的事情,但是反过来,政府也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配套性事件,简单也是三点。 第一要进行足够的道义提醒,针对这种新型的P2P模式,无论是什么模式,必须尽到道义提醒责任,这个是政府必须应尽的义务,道义提醒要充分,提醒广大投资人,P2P的风险在什么地方?充分揭示之后,政府其实是免责的。关于这个风险,我已经写了太多,这里懒得提了。过去那种,出事之后一抓了事,至少是不负责的。 第二还是要严格进行行业规范,将P2P的投资理财这种模式纳入到理财产品的管理规范条理来,至少不能动辄写保本保收益之类的明显具备误导性质的广告,相对监管要规范。 第三还是要为P2P的规范建立起合适的配套系统,一方面征信系统对接工作是应该而且有必要建立起来的,针对债权流转模式,要么出台法律进行规范,要么就是建立债权转让登记系统,让债权转让的行为进行公示,来替代以前模糊不明的“通知”。从而规避大量无效债权的转让甚至一女多嫁的行为。 对于P2P而言,相比于一年前的悲观态势,我个人感觉P2P首先是好东西,其次是取决于谁玩,未来相信不少大佬在行业相对规范之后,进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大量之前进入整个行业的草根们会集体退潮,目前的第一波P2P会在未来一年内陆续离开,但是更大的狂潮在这之后或许会兴起,冲击力更大,第一波是蚂蚁,第二波可能是另外一个领域的大象了。 任何一个非金融领域的大鳄都无法单一有效对抗传统金融机构。这个其实是针对目前轰轰烈烈的阿里金融、腾讯金融等模式提出来的观点。事实上,阿里金融理论上已经具备了汇款,存款,贷款的银行所有的功能了,所以很多人认为阿里具备了颠覆金融机构的可能性。我提几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没有获得牌照的情况下,永远进入不了真正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范畴,牌照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