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从互联网发展看其如何改变金融
题,以及安全性的问题,支付的安全跟便捷性是反比,两者只能寻求平衡点,不可能同时满足),但是未来一旦入口都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实现分割的话,对银行业的侵蚀会很厉害,所以个人曾建议,未来真第三方支付出现倒逼了银行格局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的,一定比例以上,要进行拆分运营。不是为金融机构说话,而是整体社会利益考虑,渠道在很多领域里面倒逼生产方的结果都不好。 第三,互联网渠道对金融的影响 互联网企业在客户体验和公司运营机制上,比传统金融的客户体验会更好,市场反馈等各方面都具备机制上的优势,从而更容易贴近普遍性的市场需求,而且互联网的优越性在流通环节体现为去中介化为特征,压缩流通环节,所以互联网普遍反映具备更好的渠道优势,而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除了P2P外,基本上就反映为了渠道模式。典型的就是余额宝、活期宝、现金宝,等等各种宝吧。 这种模式,就当前我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是监管套利,互联网目前更多还是进行产品的额度细分,期限细分,门槛降低,理论上跟现行的金融产品销售监管是不相符的。另外,作为渠道,我感觉金融产品其实是不符合渠道为王的基础性特征的。第一是金融产品虽然目前具备同质化竞争的特征(货币基金、低风险债券基金和存款都普遍是管制特征,从而无差异),使得这个两款产品的销售渠道都体现较大优势,因为边际成本是递减的,甚至为零,但是长远来看,金融产品是有风险定价的,不同的产品其背后是有差异的,甚至包括存款,这个差异都会很大,从而金融产品注定是差异化产品。对于差异化产品而言,渠道优势很难说,好产品不需要渠道,你赔钱去拿估计都未必拿得到,而差产品则需要风险背书,你一个渠道卖了十款产品,哪怕就三个出了问题,都会很麻烦,会形成市场的口碑不好,降低客户的普遍性购买意愿,从客户体验来看,最好的客户体验,其实是赚钱,亏钱了之后,所有再好的客户体验都是空的。要避免这种情况一般通行的做法,都是加入风险辨别团队,但是这个行为一旦加入,就使得互联网的优势就失去了,因为第一每个产品都需要风险审核,则产品销售的边际成本不为零,每个产品都需要进行有效风险定价,不具备批量复制可能性,规模受限。最重要的是在金融产品领域里面,你很难形成有效风险定价,哪怕花了在高的人力成本,效果也未必好。事实上,我个人始终认为互联网的优势在于解决相对简单标准化的产品,对于相对专业性和风险性较强的金融产品销售,即使短期而言,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