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及“十三五”展望

商务发展的话语权。

第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

第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十)提升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第一,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四,建立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应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需要从国家相关法律建设的大环境到企业制定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管理整体架构的具体措施,才能有效保护电子商务的正常应用与发展。不断完善法律与政策依据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组织的作用;建立整体的网络安全架构(包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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