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全文
(三)优化产业发展支撑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市级园区,建设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等互联网产业基地和集聚区,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中国软 件名城建设,发挥政策资源优势,推动互联网产业做大做强;成立工业互联网推进联盟、大数据产业联盟等“互联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建立本 市互联网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互联网创业企业提供政策、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合作,抱团出海,构建跨境产业 链体系,巩固和扩大全球市场,增强全球竞争力;搭建互联网创新宣传平台,培育树立一批上海“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信息 消费城市,举办信息消费节,搭建互联网企业和产品展销平台,形成上海“互联网+”的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 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构建跨界融合标准体系 研究和调整不适应“互联网+”发 展和管理需求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推进“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的构建和实施;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 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互联网+”团体标准;加快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跨界融合的标准制定,推动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实 施;制定适应相关部门管理需要的各领域基本服务规范,鼓励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企业服务标准;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护航,加大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 (五)拓宽互联网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围绕“四新经济”推荐一批行业创新、发展有一定规模的优秀企业,参与战略新兴版上市; 引导银行、基金、小额贷款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互联网+”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小额贷款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由政府基金引 导,吸引投资企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形成百亿元规模的“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互联网产业投资联盟和协会,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的运作方式,为本市互联网企业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 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