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全文

    专项21:互联网+电子政务。将互联网与政务管理有机结合,构建统一高效、弹性扩展、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电子政务应用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监管 信息服务平台,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府服务渠道,推动政府服务模式从“一门式”向“一口式”转变,开展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府服务热线 整合归并,加速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转移,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等技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监管平台和信用平台与金融、认证、行政执法机构联动,重点针对税务、海关、质检、食品安全、交通、人才、 企业投融资等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服务。打造集污染源监控与环境质量预警一体化、监控精确定位与数据及时共享一体化的先进环境监控与管理体系,完善全市环境要 素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综合监测数据实时共享,通过APP、网站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指数、污染地图等环保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 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具体举措

  (一)统筹协调落实政策保障

  建立相关部门联合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本市“互联网+”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推广、产业融合;落实互联网企业相关创新扶持政策,形成支撑各类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体系;围绕大数据、智能制造、云计算等 领域,发布专项政策文件;优化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放宽对产业创新要素的限制束缚,建立面向全创新链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评价准则的互联网创新 创业项目的评价体系,优化政府专项资金对互联网项目的支持方式;落实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给予企业试错的空间,推动政府产品和服务采购面向中小 企业扩大开放;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互联网产业融合创新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 局、市科委、市商务委)

  (二)推进关键平台和示范工程建设

  落实国家“互联网+” 重大工程包专项的实施,积极组织龙头企业承接国家专项;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集中支持“互联网+”项目,持续优化和拓展新兴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产业 服务平台和重大应用示范;引导各类政府专项资金,在互联网技术研发、创新应用、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实施云计算服务提升工程,推动云计算关键技术 研发、数据中心和云服务的推广,倡导中小企业购买云服务;实施移动互联网示范工程,支持移动互联网与传统商业形态融合创新;实施大数据创新工程,支持大数据技术面向行业、政府和最终用户的应用;推进物联网应用提升工程,推动物联网技术在智能硬件、工业现场、终端装备等产品上的应用;推进服务平台工程建设,打造工业云制造资源共享平台、产业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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