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商平台打假的4个关键问题

问题上有很大的努力空间以及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但当我们分析了国际国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以及了解了平台在这方面做得工作和设计和执行的网规,并比较了线上线下的不同做法之后,深刻意识到:

  电商假货是个成因复杂且与实体经济关联极其密切的问题,与现有的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和司法判例相比,与线下的类似企业相比,作为完全的第三方平台,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即便他们在我国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特定的这个发展阶段,注定还要做出更多的付出、承担更多的指责和责任,但他们超出法律规定的付出和担当应当得到公正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

  为此我们还需要关注平台责任中的制度缺陷。比如,其实平台并不是权利人,平台的投诉对于管理部门,依照现有法规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还有,在2014年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的商标库无法有效查询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相关企业和律师的工作;在我国,由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存在同样的设计不同人拥有权利的问题,集中到平台上,平台如何取舍判定?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4、平台的责任不是无限的,对于平台的打假目标,需要界定一个合理范围。

  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平台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永远不可能将假货清楚干净,我们不可以以平台上仍有假货为由对平台提出无止境的要求,我们必须为平台设定合理的打假目标。为此,我们应该明确的是:

  法律规定和制度有缺陷的情况下平台不担责;权利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平台不担责;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尚未明确的问题平台不担责,比较典型的是代购问题;平台应知的前提是设定了专业的审查过滤软件系统,而非人工逐一审查。

  不可以将平台的主动担责理解为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我们可以对其表扬和鼓励,但不能要求所有平台都做到,尤其是中小平台。

  评价平台是否尽到义务应以同期国家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指标:如网上假货处罚在整体处罚中的比例,网上假货投诉在整体投诉中的比例,也可以进一步延伸到纠纷解决率、网店登记的身份审查准确度等,都可以以中消协、工商部门为基准指标评判。(来源:阿里研究院;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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