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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众心理角度看网络广告

人们除了觉得眼晕外,还能感受到什么?

  以为凡是“动”的就是好的,其实是不够懂得辩证法的。“静”中取“动”或“动”中取“静”,都可能胜过一片乱动。

  “弹出式”广告,是网络对传统强制性广告的一个抄袭。但它的缺点是,身手不够敏捷,以至于大部分人都可以在窗口弹出来的同时,就枪毙了它。当然,也有些窗口是死活也关不掉的,那种死缠烂打,倒是有了“恒源祥,羊羊羊”的精神。还有那种咬定鼠标不放松的图标,也可以说是不惜代价来换取注意力。但是,也可能把人们对这个网站的访问,变成一锤子买卖。

  传统平面广告的尺寸,也是引起感知的一种重要因素。但网页上却常常给多数广告一个指甲盖的地盘。有意思的是,版面资源本来是网络最不缺的东西之一。如果网站也把整个“首页”的空间卖给某个广告主会有什么效果呢?至少会比目前的BANNER更加刺激。

  声音,其实是做广告的最好形式之一。因为它除了占领耳朵之外,不会抢占其它资源。只要这个声音可以忍受,人们也不会与它过不去。可是,在现今的网上,似乎还没有“听”到广告——除了在千龙的音频新闻里听到了原属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广告。

  如果把音频广告与优美的背景音乐结合在一起,也许是让人们感知的一种好形式。

  接收,是广告流向人们的过程,是人们理解广告内容、了解产品的过程。传统平面广告的感知与接收,是同一的。而在网络广告中,接收却往往需要附加动作。例如,点开链接。有时,这个过程还需要多个步骤。虽然广告创意者极力要“诱敌深入”,但受众的耐心未必那么持久。这种层层深入的做法,是沿袭了网站设计中的层次结构的做法。它过于逻辑,而忽略了一点,人们的心理,往往不是由逻辑决定的。

  电视广告的好处是具有更多的人的因素、故事的因素。电视广告的接收,主要地依赖于情节的展开。一般来说,不那么枯燥。广告中主角的劝说,也使它具有人际交流的色彩。而这些,亦是网络广告目前所欠缺的。但是广告模特这一概念应该也可以引入网络广告中,

  受众对传统广告的记忆,是靠其“反复性”而加深的。网络广告的反复刺激性则要差得多。一条BANNER放上一个星期,就足以让人熟视无睹。而“记忆”,却正是树立“品牌”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这方面看,网络广告对于树立品牌,所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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