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网络广告监管经验及启示
所谓网络监管,指的是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民等主体通过对网络上的信息客体进行监督和控制,保证网络有序运转,以实现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民等各方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网络“绿色、文明、和谐”发展的一种制约手段。 自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相较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信息传播的主体范围更广泛,传播主体的准入门槛更低,传播的速度更快,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垃圾广告、虚假广告等网络广告问题丛生,给原本就问题重重的我国网络广告环境以及薄弱的网络广告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国外网络广告监管的发展状况 国际上,大体上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方式体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势:一类是实行较为宽松自由的监管方式,从欧美国家的监管思路和一系列监管措施中可见;另一类实行较为严格谨慎的监控方式,主要以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一些亚洲国家为代表。 1.欧美国家 虽然不断加深对于网络广告监管的力度,但作为“网络自由”论调的倡导者,美国一直实行相对宽松自由的监管方式。首先在准入机制上,实行比较宽松的登记制度,而不是实行备案制。比如网络经营者只需要在英特网上登记公司的名称、地址等相关的真实信息,并对内容负责,便可从事网络上的经营活动。其次在监管机构上,尽可能少设置新的独立行政机构,而是将原有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相对地作延伸来适应新情况,再积极利用各种自发的非政府组织、自律组织和企业等。最后,在监管的法律依据上,主要是修改原有法律,单独网络立法的并不多。 由于自媒体时代以及网络广告本身所依赖的平台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更多依靠1对1这样的方式来强调互动性,于是,个人隐私的维护问题成为网络广告监管过程中最大的阻力。欧美国家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尽可能维护个人隐私的大前提下,达到网络广告监管的目的。美国认为监管以博客为主的自媒体是项非常大的工程,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主要实行重点监管的策略,监控一些关键的博客主和有社会影响力的人。而监管的目的是,通过改进与公众的交流方式,对于民众关心的问题有一个更好的感知,从而了解民众的声音,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此外,美国的行政机构不直接接触与大众隐私相关的网络广告信息,而是通过监管网络运营商来达到管理互联网内容的目的。 通过技术手段来达到网络广告的监管也不失为一种高效的方式。比如英国施行了Interception Modernisation Programme(现代拦截计划),是一个通过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