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将出或引发监管变化 P2P公司难获救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原央行副行长、中国金融会计协会会长马德伦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透露,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基本完成,存款保险制度会推出。

有银行业人士猜测,存款保险制度或有两种模式可选择,一种是类似于准备金的制度,另一种则是类似于保险的制度。

某地方金融办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或引发银行监管模式的变化。

监管可能生变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当银行发生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很多年前就曾提出过,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如2012年1月,央行就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7月,央行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今年,央行在《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也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经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某证券公司的王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一个制度安排,银行肯定是不会让其破产的,涉及到金融稳定问题,这对地方政府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如果一家银行出现问题,肯定会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收购来解决,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只是一个制度而已,其实际意义可能并不大。

某地方金融办的吴先生近日对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民营银行是利好,因为随着民营资本的进入,有进入则会有退出,所以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先行,要走在前面。

吴先生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首先受益的可能是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而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则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金融监管产生一些影响。以美国为例,其存款保险公司对金融机构有一定的监管职能。中国一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可能有一个新的机构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制约,因为这个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盈利、生存状况等方面是最为关心的,对于一些经营不好的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会去影响他们,所以这个对监管的影响会很大。

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有分析认为,可能只会去保护存款在50万元以下的储户,对于高出50万元的储户可能不会去保护其利益。

某城商行的安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现在存款是很安全的,如果推出存款保险,就意味着银行是可以破产倒闭的,储户的利益有可能受损。他预测,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类似于一种保障基金的模式,主要是用于银行破产时使用。他坦言,虽然在中国的银行机构不会破产,但这个制度还是要推出的,这是一种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相当于保险或再保险的一种模式,有了这个制度,银行破产时政府可能就不会管了,而由存款保险来处理。”某券商的分析师这样认为。

某银行的王先生则称,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普通储户、中小企业资金的一种制度安排,可能会有两种模式供选择:一种是类似于央行的准备金制度;也有可能是一种类似再保险的模式,当一家银行出现问题时,政府安排另一家银行去并购,对这种行为进行一种类似于再保险制度安排,由这个制度对并购者的并购损失买单。他坦言,现在具体制度还未出来,所以只能是猜测。

10月24日,央行行长周小川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马丁·格鲁恩博格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合作、技援和跨境处置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金融服务、存款人保护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对话交流与政策协作。据悉,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美国国会建立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通过为存款提供保险、以及接管倒闭机构,来维持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公众信心。

P2P公司或难获救助

王先生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相当于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步骤,利率放开之后,对存款客户、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种保障。在利率市场化放开前必须要有存款保险制度。因为利率放开之后银行就会有破产的风险,涉及到如何保证存款人利益的问题,有一个兜底的作用。

不过,一些不直接吸收存款的金融业务如P2P平台,其风险日益显现。当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做到一定规模之后,一旦其出现重大的资金问题,会不会动用这个存款保险?

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即使是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如果P2P公司出了问题,存款保险可能也不会去救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黄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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