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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对Facebook的广告策略提出新质疑

8月2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Facebook因在未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或者向用户支付钱款的情况下,向某些广告商公开用户个人的“好恶”信息而遭到控诉。目前法官拒绝了Facebook在回应这一诉讼案时所提出的解决方案。Facebook的广告策略在其需要增加盈利及让投资者相信其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时候,面临一个法律方面的障碍。

  上周五,美加州联邦法院法官回绝了在对Facebook的共同起诉案中提出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双方证明解决方案的提法并“不仅仅是空穴来风”。

  这一诉讼案主要以被人们熟知的赞助内容的广告策略为中心。而在Facebook用户在自己尚未意识的前提下,就会留下支持哪些品牌商的痕迹。例如,如果用户“喜欢”沃尔玛,那么沃尔玛这一零售商就会利用他们的名字及图片在Facebook上面向其朋友进行广告宣传。沃尔玛向Facebook付费购买服务。

  Facebook曾经赞美过这种广告策略。主管人员将其视作一种在移动手机上面进行盈利的来源,并具有特殊价值。这曾一直是Facebook靠其赚取利润的一个领域。

  在去年的一场对Facebook的共同起诉中,原告称Facebook的用户并未完全每个人都被通知到关于他们的“喜好”是如何转化成为其公司利润的。在今年年初,双方达成暂时性的解决方案。

  作为提议解决方案的一部分,Facebook同意在通知消费者关于他们的信息被提供给品牌商一事方面做得更好一些,以便限制他们的使用,同时允许18周岁以下的用户可以选择请求免除这项功能。Facebook同时也同意为一组致力于数据隐私权力的研究及倡议组织支付1000万美元的费用,并向原告支付1000万美元的律师费。但是这一解决方案中并不包括关于禁止Facebook继续向品牌商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

  上周五,美旧金山地方法院法官Richard G. Seeborg拒绝了Facebook提出的草拟解决方案,并要求双方展示他们之间在赔偿金额方面是如何谈判的。他称,“关于提议解决方案,存在诸多问题。”

  法官的质疑很有可能会在未来几个月内使Facebook的律师到达法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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