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商发展规模偏低 电商进村还需迈过多道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预计今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规模将突破4600亿元。农村电商快速健康发展,对于解决农产品产销问题、加快我国农业转型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与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相比,我国农村电商规模仍明显偏低,以广东为例,2014年该省电商交易额中农产品电商交易额仅98亿元。目前制约我国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以来,农民习惯于当面交易,对电商缺乏足够认识,加上近年来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留在农村的农民对电商接受程度普遍不高;涉农电商企业大部分处于初创阶段,规模较小且经营模式单一,缺少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村地域广阔,适合乡村特点的县(镇)至村物流网络还未形成,投送力量不足;农村特色农产品生产普遍小而散,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进行规模化、品牌化和标准化生产,难以满足电商的要求。 当前促进农村电商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同、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务求实效、重在持续”的原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努力在示范带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等方面取得突破,努力在标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上进行不断创新。 我国电子商务真正进村入户还需迈过多道坎。 要加强电商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农村电商主体。人才短缺是当前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要鼓励各类人才开展农村电商创业,提高广大农民对电商的认识。要调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毕业生、个体经营户等发展农村电商的积极性,培养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在实践中,不妨将发展农村电商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积极对农村各类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口进行电商培训,既有利于推动贫困人口脱贫,又能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在大力培育农村电商人才的同时,还应下大力气扶持农村电商企业发展,培育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电商主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引导电商企业开展和加强农村电商业务;要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电商应用能力,对接各类涉农电商平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要鼓励各类企业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新模式,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商快速发展依赖于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因此要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应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提高无线宽带覆盖率,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