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购返利网站如何实施行政规制?
一、网购返利网站的运营模式 网购返利网站的运营模式比较简单。消费者先在网购返利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再通过该网购返利网站进入购物网站购买商品。如果消费者网购后没有发生退换货情况,该网购返利网站就会把一部分从购物网站获得的消费佣金存入消费者的虚拟账户,返利即告完成。 究其实质,网购返利网站采取的是CPS(按销售付费)模式。网购返利网站销售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无形的中介服务,它充当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中介。这种消费方式可以提供比较透明的交易环境,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帮助购物网站降低交易风险,培养一批忠实消费者,网购返利网站还可以从中获得中介服务的报酬。 二、网购返利网站存在的问题 1.返利金额与承诺不符。 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某网购返利网站下单购买800多元的商品,该网站最后只跟踪到100多元的订单并返利。张女士提出异议后,该网购返利网站解释说因系统故障可能出现丢单现象。 2.返利限制条件多。 一些消费者反映经常遇到因“操作程序不对”、“使用了礼品卡”或者“订单中有商品退货”等不能返利的情况,网购返利网站则声称这些限制条件由合作的购物网站制定,拒绝返利。有的网购返利网站甚至不明确告知消费者限制返利的条件,引起消费纠纷。 3.商家借机提价。 消费者何小姐通过一家网购返利网站购买了价值300多元的化妆品,得到返现13元。但付款没多久,何小姐发现此款化妆品在其他网店只卖200多元。此种返利徒有其名,实际上让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4.名为返利实为传销。 有的网购返利网站假借返利名义动员会员发展下线,并“承诺”可以获取高额收入。这种行为涉嫌传销,已经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 三、对网购返利网站实施行政规制的建议 目前,对网购返利网站进行行政规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经营主体,二是明确保护此类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网购返利网站主体准入比较简单,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存在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工商机关无法及时确定监管对象,更难以立案调查。笔者认为,鉴于网购返利网站没有向消费者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从事中介服务行为特征,可以从主体确认、行为监管、信用档案3个方面加强监管。 1.完善网购返利网站市场准入机制,结合传统市场经济户口全面排摸网购返利网站的分布、数量、规模等。 2.把网购返利网站纳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监管范畴,一旦发现其发布虚假广告或信息应当及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明确网购返利网站的义务,要求网购返利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全面、真实地披露返利的条件、返利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不得滥用格式条款,对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或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的条款必须予以特别提醒。 3.结合有形市场监管经验,建立网购返利网站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根据消费者投诉量、违法行为发生率等评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建立网络交易行业协会,督促协会成员合法经营。此外,推广“可信网站”验证,引导网购返利网站参加验证评估,对100%兑现承诺、返现快、零投诉的网购返利网站给予“可信网站”电子标识,鼓励更多网购返利网站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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