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电商立法“路线图” 用互联网思维立法

据运算后推送精准广告,是电子商务的优势商业模式。用户在什么程度上让渡自己的个人信息,平台商对用户个人信息在收集、存储、利用、分享上应遵循怎样的规范,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制的模糊空间,都需要法律规范来平衡利益。

最后,要立法促进某些领域既有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制适应电商的发展。这改革本身就是能直接带来红利的,比如网络金融、医疗、医药、教育行业领域。这个问题不解决,电商产业发展会受影响。

综上,我有一些期待:第一,电子商务立法既要关注交易活动,也要关注平台治理。也可以考虑以产业促进法的角度,在涉及电商发展的重要问题上设置公平、公开的决策制定程序,引入第三方评估环节等。

第二,促进发展保障交易安全的第三方服务。现在的电子商务争议案件主要是电子证据。当事人受举证条件所限,权益维护受到影响。我认为应该立法促进第三方认证、电子证据固化平台的发展,协调公证部门提供更多更新的证据固化服务。

第三,立法模式上建议是协同立法,有意识提前去布点,已经成熟的可以列入法律规范,尚未成熟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兼顾考虑多界别的诉求。

京东公司高级法务总监林卓:

“减法思维”带来乘法效应

电子商务法,从根本目的上来讲应该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交易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保护。从中国现行法律上也不是说对电子商务没有涉及,只是散落在各个法律当中,有很多是矛盾的。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法涵盖电子商务“三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产生的法律问题,在立法中,应聚焦原则性的内容,不求“大而全”。具体来讲,《电子商务法》核心的制度应该包括电子商务的市场管理、电子合同、身份认证和平台责任,还有跨境电子和产业促进保证等内容,像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可以作为相应的制度进行原则性规定,细的东西都可以放在各个部门法中。

电子商务立法当中有几项原则:首先这个规范在技术上是中立的,要考虑到高科技商事领域,也要考虑没有上网的企业,线上线下应当无歧视。另外就是要有前瞻性,因为这个规范不能阻碍未来技术的发展,需要支持技术应用所必需的东西。还有就是立法和修法相结合,现在好多法律中关于电商或其他的法律关系都已经有了,所以利用这个机会可以梳理整个现行法律然后修订,电子商务立法还应从宏观的角度去规范。

具体纲要方面,我比较关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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