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宽带普及率达到70%以上,移动上网用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降低宽带资费水平。同时,加大农村宽带光纤建设力度,改善和提升农村传输网络能力,使农村网络基础设施配置跟上全市发展电子商务的步伐。(责任单位:市通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农委、市供销总社) 4.信息安全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电子商务信息采集、传输、应用、支付等各环节安全可控。 完善电子认证体系,鼓励专业机构开展网上安全认证技术开发和应用,为电商企业、交易行为以及交易平台等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和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电子商务交易诚信档案。健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 建立快递企业诚信档案和管理制度,搭建快递行业诚信服务网,加强对快递行业诚信服务的监督,为消费者提供动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邮政局、市工商局) 6.交易监管体系。成立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全面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天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天津市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任学锋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金融、快递物流等相关行业协会合作,确保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研究制定天津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前瞻性技术研究、新型业态发展以及关键领域、 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等,对符合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方向的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机构的设立予以资金扶持,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三)实施项目带动。积极实施一批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支撑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渤海商品交易所、粮油商品交易所等国家电子商务试点项目,进一步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中国大宗商城、滨海化工网、58同城、优众网等项目发展,加快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国美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