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从刘强东操盘京东学习创业企业的控制权制度设计

现创业团队对企业的相对控制:​

​1.股权比例​

​股权是股东所享有的投票权、分红权、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的源泉和基础。因此,股权控制是创业者实现对企业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有人把创业形象地比喻为拼图游戏。创业企业的发展需要拼接资本、团队、技术和市场等社会资源,但大部分初创企业本身可利用的资源有限。为了对接利用上这些资源,创业企业通常要用公司的股权去置换。因此,创业者须考虑在“股权换资源”过程中对创业团队股权的摊薄效应。不少创业企业在公开发行上市之前会经历三轮以上融资,这种摊薄效应更为明显。​

​就京东而言,它通过向今日资本、老虎基金、KPCB、红杉DST等机构融资,为其奠定其目前中国电商场老二的地位功不可没。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舍不了孩子套不了狼。在对接这些外部资源时,刘强东的股权在上市前也被摊薄到了只剩下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刘强东仅靠持股直接对应的18.8%投票权很难实现对京东的控制。​

​2.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

​“投票权委托”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比如,曾投资过Facebook, Groupon、Zynga、京东商城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明星企业的投资基金Digital Sky Technologies(DST),一直就有全力支持被投资企业CEO的传统,通常都会将其大部分投票权委托给被投资企业CEO行使。​

​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只有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却据此掌控了京东过半数(51.2%)的投票权。​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被授权股东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3. AB股计划​

​根据京东招股说明书,上市前夕京东的股票会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机构投资人的股票会被重新指定为A序列普通股,每股只有1个投票权。刘强东持有的23.1%股权(含其代持的4.3%激励股权)将会被重新指定为B序列普通股,每股有20个投票权。因此,上市前夕实行AB股计划后,虽然投资人会收回此前委托给刘强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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