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案例】李宁:“走出去”背后的教训
治中最为显着的一个特点是跨国公司曾经扮演和正在扮演的特殊角色,甚至有说法是跨国公司驱动了全球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进而影响了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格局。从某种角度来看,跨国公司就是国际化的载体。
“跨国公司”在中文里实际是个泛称,并没有严格地区分跨国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形态。上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企业管理学界以跨国公司在境外经营活动和资源配置的程度、决策程序等指标,将跨国公司定义为四种不同的形态。 The International Company(国际公司)。这个阶段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将母公司的知识和技能扩展到全球并结合当地实际适度调整的能力;不同地区的子公司虽然在资源、责任和决策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归母公司掌控。例如上世纪90年代的GE、P&G、爱立信等企业。 The Global Company(全球公司)。这种企业的独特性和能力是通过集约全球的运营活动来构建一种整体的成本优势。在最具战略性的资产、责任和决策方面一定统一由母公司严格控制。这方面的企业以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企业最为典型,如花王、松下和NEC等。 The Multinational Company(多国公司)。这就是我们现在国内通常称谓的跨国公司。这种企业的核心能力是对市场需求在地缘上的差异性保持敏感和响应能力,并实施坚实的本地化战略。这种企业在核心资产、重要责任和决策方面一般采用分权体制,像联合利华、飞利浦和当初的ITT等。 The Transnational Company(跨国公司)。这是跨国公司发展的高级阶段。这类企业的核心能力除了包含其他跨国公司的能力要素外,更可以实现全球整合、本地差异化和全球创新的能力。当今世界实力最强的跨国企业都属于这类,如巴斯夫、BP、波音等。 一些优秀的、市场竞争性的中国企业已经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和学习,具有了跨国公司的基本要素,包括资源的国际性配置等。如联想,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国际性的企业了,海尔、华为等,也都开始具备跨国公司的雏形。通过持续努力,一定会涌现更多的、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中国跨国企业,出现在世界产业链的各个节点。而反观李宁公司,尚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跨国公司形态。 由于产业实践界的飞速发展、各种欧美亚领先的各类跨国企业的迅速膨胀与发展,使得理论框架已经落后于产业实践;这个时候,中国的管理学就一股脑地照单全收、全盘接受了西方管理学界的国际化和全球化的理论框架。 以至于到今天,在中国的理论界和产业实践界,都没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