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降温 非试点城市发展雄心受创
与直购进口相同,保税进口的商品也按照行邮税进入国内市场,其税率较一般贸易模式较低,且税额低于50元将予以免除。 其优于直购进口之处是,保税进口先将货物存放于保税区,可批量运输;同时,其从国内保税区发货,物流速度更快。因此,这种模式已成为国内跨境电商的主流。 但是,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毕竟还在试点之中,相关制度还在完善,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比如,一些企业利用网购保税进口进行“刷单”,将大批量进口货物“化整为零”,以此将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变成跨境电商的个人“行邮”物品,从而达到逃避关税的目的。 因此,正是出于打击走私的目的,海关总署在函件中对试点城市开展相关业务又提出了诸多要求,包括设备监控、数据管理、客户信息等,这都有利于海关部门加强监管,打击“化整为零”式的走私行为。 直购进口承压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本次所发函件并不是否认跨境电商的积极作用,其目的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几年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迅猛。尤其是在外贸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很多地区都将发展跨境电商作为外贸增长的新支点。前述山东跨境电商界人士对导报记者表示,目前跨境电商的直购进口模式已经放开,山东的济南、青岛、烟台地区都在做。但更为业内重视的保税进口模式仍未放开,其业务只局限在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福州和平潭等9个试点城市。 在海关总署下发本次函件之前,一些非试点城市已在尝试做保税进口。“很多城市都在争取被纳入试点城市,同时也在尝试着做,并购置了相关设备进行业务调试。但海关总署本次发函之后,非试点城市的保税进口就彻底不能做了。”这位人士说。 他进一步向导报记者分析,海关总署本次函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地区的影响将比较大。“对于电商来说,无非是在哪个城市做的事情。非 试点城市不能做,我们可以把业务放在试点城市,客户仍然是全国的,只是进出口渠道有所调整。但对非试点城市来说,将丧失一些发展机会,比如跨境电商带来的 庞大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来源:经济导报 文/王延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