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降温 非试点城市发展雄心受创

        备受各地追捧的跨境电商,因海关总署的一份加急文件骤然降温。这份名为《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的加急文件在本月9日传出,很多城市雄心勃勃的跨境电商发展计划将因此受创。

   根据函件,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

   “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已经得到确认。”16日,山东一 跨境电商界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道,“跨境电商进口分为直购进口模式和保税进口模式,电商大都更青睐后者。目前直购进口已经放开,但保税进口仅局限在9个 试点城市。而本次海关总署的加急文件进一步确认保税进口只局限在试点城市,这于非试点城市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形成压制。”

  仅限试点城市

   海关总署在函件中开宗明义,各地海关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监管办法,规范操作,严密监管,“不得随意将政策规定扩大化。”

   函件进一步指出,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任何海关不得在保税仓库内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除了重申网购保税进口要在试点城市的规定区域内进行外,函件还对试点城市的具体业务提出进一步要求。

   在设备监控上,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应具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设置专用仓库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管理,并配备符合海关跨境商品监管要求的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设施。

   在数据管理方面,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物流、支付和仓储等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跨境保税进口商品进、出、转、存电子数据。

   在客户信息方面,各海关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参数设置,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消费者的身份认证。

  打击“化整为零”

   海关总署在函件中还强调,要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商“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青岛诚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春燕向导报记者分析,打击某些不法企业“化整为零”的走私行为,或是本次加急函件的初衷和重点。

   导报记者注意到,所谓保税进口,是指电商企业先将进口商品批量储存至保税区,待国内客户下单后,再从国内保税区出货,按行邮模式分送集报,办结海关通关手续,交国内快递送至最终客户。


分享到: 微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