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大型电商可能更希望全面征税,因为全面征税可以提升它们的竞争力。但征税对于个人网店来说,可能是一场生死劫。”一位大型电商企业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同时,目前我国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电子商务已经是我国商业的重要一块。中国电子[-1.19%]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同比增长24.7%;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而同年美国网络零售额仅2620亿美元,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不过,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零售业不同,使得全面征税一直难以推行,除了B2B、B2C以外,大量C2C网店的监管、税务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但这也使得电子商务得到一段高速发展的空间,但现在电商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粗犷、野蛮式的发展似乎已经到了尽头。
C2C征税范围难以明确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商家对消费者)电商网站,其卖家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由于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因此长期没有被纳入征税范畴。
事实上,电子发票跟中小电商征税完全是两回事。一位大型电商企业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电子发票更多是一种税务凭证的创新,当然存在为以后电商全面征税铺路的可能性,但目前电商征税的结构将会延续一段时间。
电子商务一般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三种模式。B2B平台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B2C以京东、亚马逊等为代表,而C2C则以淘宝、拍拍等为代表。前面两者以企业未结算单位,在企业注册成立之时,肯定已经完备了税务流程,可以向企业或者个人出具发票,它们都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下,各种税款肯定都会按法律法规报交。
因此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只有C2C模式。由于C2C模式在诞生之时就是以个人名义成立,绝大部分都没有经过工商注册,也没有税务机关登记,因此C2C平台的税收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不过,真的要对C2C网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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