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指明了农村电商的发展方向,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政策出台后,必须要结合实际进行落地,笔者结合从山东、江西、甘肃、内蒙古等地的调研情况来看,认为在中央一号文件指导下发展农村电商,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以“互联网+”整合农村电商资源。
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有许多特殊之处。例如,农村缺乏电子商务人才。许多农民不会使用电脑,家庭也没有接入互联网。许多快递公司的物流配送业务只到县里,农村电商物流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农村地广人稀,农民网上购物或销售农产品比较分散,缺乏规模效应等。目前,虽然在农村电商领域活跃着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赶街网、乐村淘等专业农村电商企业多股力量,不少地方也建立了县级电商运营中心、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但还没有形成合力。在进一步的发展中,需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农村电商资源,以信息流带动订单流、物流、资金流、人才流等。
发展农村电商,其实不需要让每个农民都搞电子商务,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农民搞就可以了,由他们为其他农民在网上代购、代销。采用“农民+公司+电商平台”的方式,可以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通过团购方式,可以使农民能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让农民得实惠。要通过“互联网+物流”的方式解决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农产品上行物流和工业品下行物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当地农民的拖拉机、三轮车、小货车、小轿车以及农村公交车等运输车辆,以捎带的方式减少空驶率,以集中装车发车的方式降低农村电商物流成本。
第二,要着力解决“痛点”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方便农民生活。
目前,由于农民收入、辨别能力较低,政府相关监管手段不健全,许多农村成为“三无”产品的倾销地,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农村电商要发展首先要解决好网上假货问题。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如果通过三级电商服务平台或专业的电商平台(如沃农资)直接从正规厂商团购,既可以让农民买到正品,还可以更便宜。
其次,农村电商不能局限于实物商品的买卖,还要拓展到服务的交易。许多地区农民缴费,买保险,买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电影票等不方便。如果三级电商服务平台或专业的电商平台具有交费、购票等功能,可以为农民提供便利。此外,通过农村电商与“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老人医疗健康、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最后,针对传统农户分散经营,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的问题,要在有特色农产品或产业集群的地方,打造区域品牌,发展产业互联网。农村集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进行互联网化转型,采取O2O经营方式。采用B2B的农产品批发模式,比农民自己网上零售能更快、更多地把农产品销售出去,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
第三,与相关工作相结合,赋予农村电商新内涵。
发展农村电商要与当前扶贫攻坚、创新创业、全域旅游、“互联网+农业”、产城融合、“一带一路”等工作结合起来。我国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开展电商扶贫,实现贫困村农产品上行,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有的地方优先卖贫困户的农产品,让贫困户从事与电商配套的包装、装卸等工作,增加他们收入,这种做法很好。对于返乡农民和大学生来说,从事农村电商,门槛低,工作时间灵活。
此外,现在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在周末和节假日到乡村旅游,国家旅游局也在积极发展全域旅游。把农村电商和“互联网+旅游”相结合,可以带动农产品的线上和线下销售。把农村电商和“互联网+农业”相结合,可以实现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发展订单农业。农村电商的发展,需要有物流配送、电子支付、人才培训、品牌营销、标准认证、质量安全、包装、信用等相关服务的配套支撑。建设电商产业园,并不是简单地盖一栋楼或几栋楼,而是要通过良好的配套、优质的服务等吸引电商企业以及提供电商配套服务的企业入驻。要完善当地农村电商产业链、生态圈,培育和发展农村电商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跨境电商。(来源:光明网;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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