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关于阿里巴巴上市的几点梳理
,马云等18名创始人宣布辞去“创始人”身份,公司开始寻求和尝试可能的制度创新。合伙人的当选前提是在阿里工作5年以上且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据悉,目前已经产生了28名合伙人,更多的合伙人人选为公司长久治理输出新血。 “对于任何会被视为对阿里巴巴作出豁免,使其不需遵守现行上市规定的改变,证监会都予以否决,其中包括允许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架构上市的建议。”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此前已清楚表示不会为任何公司提供豁免,因为香港现行上市制度下,不容许给予某些股东特别优待。 这一决定意味着马云可能无法保证管理层在香港上市之后对公司的控制权。 据站长之家了解,按照港交所的规定,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除了要满足市值和盈利要求等基础上市条件外,还只能为单一股权结构,即所有股票权拥有相同的表决权。阿里若选定在香港上市,很有可能因估值不达标未能向雅虎回购股份,再加上上市后一律统一为投票权平等的普通股,到时马云或失去对阿里的控制权。这也是大量具有DualClassStructure(双重股份结构)的企业为了保住控制权,往往会选择于美国上市的原因。 据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马云私人持股约7.43%,与其余七名管理层共持有10.38%,雅虎及软银两大外资股东则各持约24%及36.7%。无论是股份二级制(A、B股制)还是合作人制度,都难获香港证监会首肯。 正所谓,君子有所求,有所不求。尽管有些惋惜,尽管约定好的上市时间已迫在眉睫,但阿里丝毫没有改变初衷的想法,顺理成章地,美国成了退而求其次的唯一上市地。 “我无法理解的一点是,人们认为我们将调整合伙人制度,以实现在香港上市。这是不可能的。在香港市场,投资者非常认真地看待一股一票原则。他们认为这是维持市场整体性的一方面。我尊重这一点。”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董事长蔡崇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阿里将不会为了在香港上市而改变合伙人制度。 美国上市利弊 一直以来,无论是当初阿里B2B公司谋求退市私有化,还是此次建议港交所引入创新的合伙人制度,可以看出,马云和阿里十分关心一个问题,即谁是公司的主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出资人? “阿里巴巴永远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此前,对于阿里内部行事的优先程度,马云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后来,这一顺序又被改为“客户第一,合作伙伴第二,员工第三,股东第四”。不论如何,在他 |